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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分类:软件硬件 | 评论数:0 | 点击数:2042 | 发表日期时间:2007-10-15 2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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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

信息系统监理学习笔记(二)
正文

第1章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引论
1.1 信息化建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推进
1.1.1 发展中的问题
 1.信息化建设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系统质量不能满足应用的基本需求;
(2)工程进度拨拖后延期;
(3)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或严重超出预算;
(4)项目文档不全甚至严重缺失;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系统业务需求一变再变;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
(7)系统存在着安全漏洞和隐患;
(8)重硬件轻软件,重开发轻维护,重建设轻使用。
2.产生问题的原因
1)不具备能力的单位搅乱系统集成市场
2)一些建设单位在选择项目承建单位和进行业务需求分析方面有误
3)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4)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制度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管理(2)信息系统项目经理资格管理(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1.1.2 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
1.推荐优秀系统集成商
2.对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资质认证
1.1.3 推行项目经理制度
1.1.4 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
1.在实施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
2.确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体系框架
3.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条件
1.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概念
1.2.1 什么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1.信息系统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网络系统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信息资源系统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
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广义讲: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称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行业角度讲,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人员称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包括:高级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1.2.2 监理项目范围和监理内容
1.  监理项目范围
1)信息产业部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
家级、首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2)国务院信息办
《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
2.监理内容
1)四控
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信息系统工程进度控制
信息系统工程投资控制
信息系统工程变更控制
2)三管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信息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安全管理
3)一协调
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
1.2.3 监理工作程序
1.选择监理单位
2.签订监理合同
3.大方会议
4.组建监理项目组
5.编制监理计划
6.实施监理业务(以合同为依据,执行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7.参与工程验收
8.提交监理文档(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1.2.4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应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4)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
(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6)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工程监理业务
(2)保守承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不得同时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活动
1.3 关于设备监理
设备监理是批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并根据供货合同而签订的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
重要设备应当实施设备监理:
(1)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2)涉及国内生产安全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的特殊项目。
(3)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
2.设备监理单位
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
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3.注册设备监理师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独立执行设备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3.2 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理专业分类
设备工程专业分类表
1.3.3 设备监理相关文件
1.设备监理活动管理文件《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文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3.设备监理从业人员管理的文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及《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1.3.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设备监理之关系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强调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而设备采购、安装等仅仅是信息系统工程实施阶段的一小部分工作内容。信息系统与设备监理是目前我国实施的两类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监理体系,仅在“信息工程设备监理”上有交叉,两者可以互相借鉴,但不矛盾。
1.4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监理之区别
1.技术浓度
2.可视性(信息系统可视性差)
3.设计独立性
4.变更性
5.投资成本
6.投资规模
1.4.2 两者在监理单位方面的区别
1.关于两业兼营
2.关于工作周期
3.关于变更周期
4.关于方法与手段
5.关于专业技术
6.关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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